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四日選舉委員會核定
壹、選舉種類與名額一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第16屆學生自治會會長選舉,凡本校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皆有選舉
權(含碩、博班)。
二、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,以登記一種為限,不得同時登記其他選舉之候選人。
三、符合下列條件者,均得登記為學生會會長候選人:
(一)在本校就讀期間,無大過以上之處分記錄。
(二)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操行成績甲等以上。
貳、投票日期
民國一百年五月十四日(星期六)08:00 至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日(星期五)22:00 止
參、會長候選人之登記期間、應繳資料與保證金
一、登記期間: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七日(星期三)12:00 至
民國一百年五月二日(星期一)21:00 止
二、應繳資料:登記參選表、學生證影本、大頭照(自備電子檔)
三、保 證 金:新台幣伍佰元整
四、承 辦 人:姚昭揚 0958-159575 justforyo@hotmail.com
肆、競選活動之相關事項
一、選舉活動日期
民國一百年五月九日(周一)06:00起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三日(周五)23:59止
二、候選人得依相關規定從事選舉活動:
(一)在校園內舉辦政見發表會
(二)印製、張貼、分發傳單和海報等宣傳品
(三)訪問選民
(四)以不妨害、影響學生正常上課為原則
伍、其他應注意事項
登記為學生會會長候選人者,保證金於公告當選名單後,十日內由選舉委員會發還。但有
下列情事者不予發還:
一、 未當選之候選人,其得票數不足總投票數除以選舉人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者。
二、候選人舞弊或嚴重干擾選舉,經選舉委員會調查屬實者。
第16屆學生會選舉委員會 製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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